服务内容:
土壤普查表层土样外业调查采样和分析测试服务
(一)外业调查采样
1、表层样点数量1239个(具体数量以样点校核后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准),每个表层样点完成内容包括:
①采集一个一般农化样至少3kg(确保风干重不少于2kg)、三个容重样和一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干重不少于2kg);
②完成土壤容重检测;
③完成相关数据、资料调查录入;
④完成样品风干、分装以及到省制样室的流转。
2、表层样采集、风干、分装、流转、质量控制等应符合省三普办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样品采集内容包括相关采样设备、物资的准备等。
(二)分析检测
1、样品数量
土壤样品检测数量包括本次三普工作采集的所有样品(1239个表层样品、以及由省级统一采样的18个剖面样品),具体样品数量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同时需完成因质量控制需要产生的内外部质量控制平行样品、质控样品和复检样品等样品检测工作,样品数量不计入任务总量。
2、工作内容
检测工作任务包含土壤样品的流转、制备(细磨)、保存、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内容。
(1)、样品流转
包括从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流转中心(具体按照省级三普办要求确定流转地点)接收、搬运、运输检测样品。
(2)、样品检测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统一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化验工作。其中,耕地和园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43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29项;林地和草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17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1项,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件1)。
(3)、结果上报
检测实验室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分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室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
(4)、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